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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从认识家暴背后的心理意义开始
2106年3月1日,我国的《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家庭暴力已不单纯是家庭伦理问题或社会道德问题,而是法律问题。新法规定了家庭暴力的意义,即使仅有一次暴力行为,也属于家庭暴力的范畴。这对很多正在经历着家庭暴力的女性来说是一个巨大的福音,家暴法从外力上给予了受害者支持和帮助,但是对于受害者来说,最为根本的、长远的帮助是来源于自身的。
家暴往往发生在家庭内部,夫妻之间或亲子之间,而夫妻之前的家暴尤为常见,我们将以此为例子来阐述。家暴行为形成的瞬间往往也是双方关系紧张到极点的瞬间,当施暴者用言语无法让对方理解到自己的感受和情绪时,暴力行为会不受控制或无法控制的被实施。这个行为的产生是由双方促成的,施暴者无法将自己的想法和情绪以言语的方式表达出来,而受害者“故意”或有意的“刺激”对方,这样的说法或许很多受害者表示难以理解,甚至感到愤怒!但从促成暴力结果的心理角度来看这无疑是客观事实。
从人格发展水平来看,施暴者和受害者都处在一个人格发展不完善、不成熟的水平上。施暴者往往具冲动型、反社会型人格特点,他们无法很好的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容易为小事情而情绪激动,他们的语言表达能力往往较差,无法清晰的表述自己的感受和想法,这样的表现就像一个还不会说话的孩子,需要通过哭、闹的方式来达到自己的需求,而施暴者往往具有这样的幼稚型心理。他们往往在早年有着不太稳定或暴力的成长环境,缺乏关爱,既渴求亲密的关系与爱,又无法很好的表达和感受到爱,内在和外在呈现极大的不稳定感。
而对于受害者来说,他们往往具有一种能“激发他人暴力倾向”的“能力”。很多被家暴的女性,就像《不要和陌生人说话》中的梅湘南一样,在第一次被家暴之后,本想离开,但是看到对方的哀求、眼泪和自虐,往往会选择原谅。即使你在理智上知道他以后可能还会打你,但是在感受层面他的举动触到你的软肋:你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很多被家暴的女性往往感受不到自身的价值,她们为了体现自己存在的意义,努力的工作,努力的照顾家庭,在婚姻中不断付出、妥协和退让,甚至于暴力伤害在某种程度上让她们更直接的体会到自己生存的意义。丈夫血腥暴力之后的苦苦哀求被受害者在内心深处编织出一个虚假的幻境:他纵使如此有力量,却又如此需要我!这是一种极致的在关系中获得自我价值和意义的感受方式,就像日本人会采取切腹这样极端的方式成全自己的荣誉。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女性往往难以表达自己的需求和想法,将不满和情绪压抑起来,但是会在言语上和行为上无意识的和对方形成对抗的局势,让对方感到忍无可忍,最终动手。
无论是施暴者还是受害者,其实都是原生家庭中的受害者,施暴者缺乏爱和安全,受害者缺乏自我价值和肯定。他们的正常需求在不正常的发展中刚好形成一个畸形的互补方式,衍生出一番有一番的相互伤害,但是却又沦陷其中无法自拔。他们都会感到痛苦,但是摆脱痛苦对他们来说是一件更需要勇气的事情。
相信家暴法的出台将会对施暴者和受害者都带来一些认识上的影响和意识上的改变,这是只是一个开始。
作为心理工作者,对于深受家暴困扰的人,我们也会在这里给你们陪伴和支持,去改变自己的认识和观念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这个痛苦远远超过身体的痛苦。无论是家暴行为中的任何一方,只要你们有勇气,我们将帮助你们一起走出这阴暗泥泞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