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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一年一度的“中国海南七仙温泉嬉水节”开幕。嬉水狂欢中,有女性被几十名男子按倒在地对其性侵。当众遭脱衣袭胸。虽然事情经过保亭县公安局和县委宣传部等部门确认后确实有被夸大的嫌疑,但是事情的发生确实不容置疑的。
我们在痛斥一些人素质低下、道德滑坡的同时,也应该反思:为什么那么多本是遵纪守法的公民,在某些特殊场合却做出明显有违公德的事?我们看到,在一场突如其来的即兴演出中,每个参与者都迅速感性地跳到自己的位置上,从众意识成了人性恶的“帮凶”。
从众心理是人类的一个思维定式。思维上的从众定式使得个人有一种归属感和安全感,能够消除孤单和恐惧等心理。许多时候,大家在明知一件事情是违法或犯罪的时候,一个人可能不会去做,但是如果一群人中有人已经做了,并且在当时只能看到得益而没有产生相应后果的时候,从众定式就会使人们产生非理性思维,法不责众的心理会充斥于胸。这在犯罪心理学上叫“越轨的集群行为”。比较典型的如聚众哄抢财物、集体盗墓、球迷闹事等等。这种集体行为是在相对自发的、无组织的和不稳定的情况下,通过人们之间的互动、模仿、感染而产生的。
其实,参与这类行为的个体,往往自身的目标和期望比较模糊,甚至可能对周围的情况并不了解,或受人蛊惑,或受利益驱使,表现出激情色彩的情绪波动和“出事大家顶”的责任分担心理。从众心理有时很可怕,非理性的盲从不仅可能制造出都市闹剧,还可能使某些个体人性泯灭,做出极端化的举动。
但是,我们不能以“法不责众”来宽恕从众心理。因为群体中的每一个行为人都有独立的思维、判断、选择和决策能力,不仅《刑法》中规定群体犯罪的每个人都要根据所起的作用和社会危害大小负各自相应的刑事责任,而且在民事上行为人也要因自己的侵权行为而负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准确地说,法也责众。
纵观上述事件,本该是欢乐喜庆的日子,最后演变成“三败俱伤”的局面,受害的女性身心所受的伤害故不必说,侵害者也必然要为自己不负责任的言行付出难以承受的代价,而作为事件的组织者,嬉水节的主办方也觉得好事办坏事,满怀苦涩。但是我们在同情组织者的同时,也不得不注意到,正是他们的默许甚至纵容的态度,才导致了恶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