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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保护自尊心的火种。每个教育者要真诚地爱护和关心儿童,尊重他们的喜好、特长,尽量满足他们的合理愿望,要善于联系具体的行动情境,向儿童揭示有关道德行为的是非、善恶,对“是”和“善”的行为给予肯定,从而形成儿童的荣誉感、自豪感和自信心。孩子会从家长的举止中揣摩你对他的看法,当他意识到父母爱他、尊重他时,他就会儿地说到自己的价值。
坚持正确的教育引导方向。同任何事物一样,自尊心也有度。如果超越了界限,就会使儿童萌发“唯我独尊”的个人主义意识,这对儿童的成长是十分有害的。因此,家长一方面要让儿童懂得,求自尊与尊重他人是互为条件的,谁要想得到他人的尊重,谁就应该尊重他人;另一方面要让孩子明白,人的自尊的实现是同明是非、辨善恶分不开的,只有立身处世是非分明、趋善嫉恶,个人的自尊需要才能如愿以偿。
注意升华孩子的自尊情感。儿童的自尊心有一个由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的过程。开始,儿童在某些方面显示出能力、取得了成绩,受到他人的肯定和夸奖,从而萌发自尊心,这种自尊是在某种“刺激”的情况下出现的,儿童还缺乏深刻的情感体验。家长要在此基础上因势利导,教育儿童取得更大成绩,从中享受胜利和创造的欢乐。
惩罚时也要注意到尊重孩子。对孩子的错误要从正面示例,正面引导。批评要讲究方式方法,让孩子感悟到父母或老师是真心地爱护、尊重自己,并非有意与自己过不去。不能不分场合在别人面前惩罚或不尊重孩子。
注意儿童个性的健康发展。培养儿童的自尊心要从塑造儿童优良个性的整体出发,要与培养诚实、正直、谦虚、宽厚、勇敢、开朗、有毅力、负责任、热爱集体、热爱人类等品格因素协同起来。还要教育他们把自尊心发展提高到集体荣誉感、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