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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恋,也有叫做青春期恋爱,指的是未成年男女建立恋爱关系或对异性感兴趣、痴情或暗恋。在中国,“早恋”一词带有长辈一方的 否定性感情色彩,一般指18岁以下的青少年之间发生的爱情,特别是在校的中小学生为多。经过二十年在中国的调查表明,在中学阶段没有发生过感情的人很少。而大多数都是暗恋、单恋(单相思)。 只有相互有好感,才能发展成为早恋。早恋行为是青少年在性生理发育的基础上,也是心理转化为行为的实践。
狭义定义
一些家长一听说自己的孩子喜欢上某某某,就心急如焚,不知如何是好。早恋,顾名思义,就是过早的恋爱。 什么叫恋爱呢?难道是暗恋吗?不对,是有过告白的行为(情书,直接告白之类的)的人。严格来说,是男女双方都向对方告白,才能称之为恋爱。
如果没有过告白行为,就不能称之为恋爱,不能称之为恋爱就 更不能称之为早恋。
“暗恋”只是欣赏某个异性,并没有多少真爱,家长们请放心,“ 暗恋”所积累的感情不会太重,大多不会影响学习。
如果有人用“暗恋”中带有 “恋”字来反驳我,我想告诉你,“鲸鱼”中也带有“鱼”字,可它确是哺乳动物。
只有作了告白行为(情书,直接告白等)才能算作恋爱,算作 恋爱之后,才能根据年龄判断是否早恋。
广义定义
一般人认为早恋会带来很 多问题,如影响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学业成绩等,尤其对女孩更为明显突出,但一般不会有太严重的影响。早恋常常以失败告终,很少出现早恋能够终身厮守的;亦有人认为早恋是青少年对男女关系的 探索和学习,为将来的恋爱与婚姻作准备,不宜过份禁制或压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