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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媒体上的一则<嫖客勇救被逼卖淫女:算不算“见义勇为”?(>的新闻传的纷纷扰扰,大家的观点也是争议不断。
嫖客救了卖淫女,对还是错呢?有的网友说他有良心,见义勇为,应该鼓励应该大力提倡;有的网友却说需要分开分析,嫖就是嫖,见义勇为就是见义勇为,不能对错相抵、功过相抵。各种声音一直高涨。到底孰是孰非呢?我们的执法部门作出的决定是:批评教育。这个判决结果合适吗?我觉得是合适的。
首先我觉得该嫖客的前后行为是需要分开来断的,不能简单的用代数法则进行加减抵消。试想一下,这个嫖客有没有爱人呢,如果他的爱人听到这则消息,是喜是忧呢?我们在考虑社会效应的同时,一定要兼顾到组成社会的每一个个体、个人。那他的爱人或者是女友,是否也会和网上那些鼓励者一样欢呼的拍手称快呢?这是我们这里在这里鼓励、反对的人们需要反思的?在顾及大言论的同时,也要留意到站在小角落里的受伤者。首先对于该嫖客的嫖娼行为,是需要严厉批评的。对就对,错就错。对于他的见义勇为的行为,也只能从解决女孩的这个行为上来赞美他,但是谈不上大张旗鼓的呼声奖励。就像在旧社会也有好多的绿林山大王打家劫舍,但同时也杀富济贫。试问,对于这种绿林行为,是该奖励还是该罚呢?再如,一个给城市人民带来福祉、为民造福的地方官,如果查出来他有贪污行为,那该如何处置呢?只能就事论事,分而论之。饮鸩止渴,渴是止住了,命呢?这样的鼓励,是否会引导更多的嫖客进行“捆绑行为”呢?也就是说在嫖娼的同时,也去这样行驶仗义勇为?
所以在面对这个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冷静的、理性的来对待。法律是在不断进步的,但是在社会的反作用下进行不断改进的。面对这个问题的时候,不但要考虑到负面的行为,同时要考虑到正面的行为。从有嫖娼的想法到行为,到倾听卖淫女孩的故事,再到做出挽救女孩的想法、行为,是一个典型的心理变化过程。他去嫖娼的行为动机,是非常恶劣的,对于这一行为是不能因为其他的色彩和光环而进行回避的。对于他去嫖娼,面对了这样一个女孩,由于各种原因,而动了恻隐之心。短短的时间内,他内心的那种善良起到了作用,在这短短的时间内,他的内心肯定是进行了权衡等心理变化。最后善良战胜了邪念。导致了他最后报警的一幕。这是一个因为外界原因导致了他内心的变化。但是否只是因此而导致了这个结果呢?这期间是什么导致了最后的行为等等都是不可知的。
还有个问题,是否一个见义勇为的人,他就不会花心不会去嫖呢?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道德伦理的态度和素质、人品、善良,是四个不同的概念,不能混为一谈。善良的人未必在感情方面忠贞。素质高的人,也未必在感情方面专一。在注重人品、素质的培养以及弘扬见义勇为的同时,一定要注重个人正确的感情观的建立,加强个人的道德感情认识,提高个人对感情的严肃态度。这样社会才是一个真正和谐阳光的社会。我们在议论纷纷的时候,是否也应该想到,此时此刻也许他的妻子或者恋人正在某一个角落里伤心流泪。当我们在一个大桥上聚集欢呼雀跃的时候,脚下的大桥也许已经不堪重负了。